关于加速2008年度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2008-02-01 09:23:16   

中色协综字[2008]013号


各标准起草单位: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进出口贸易新情况的需要,国家标准委日前要求加速2008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国标委要求,现对2008年度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做出如下特别安排,请各标准起草单位严格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一、    对于以有色标委[2006]第13号文下达的2006~2008年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所有项目都须在4月20日前完成审定。
    二、    对于以有色标委[2006]第56号文和中色协综字[2007]226号下达的原定在2008年度完成的项目,须在10月20日前完成审定。
    三、    要认真落实采标计划,对于有对应ISO标准的项目应等同或修改采用。
    四、    要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开展工作,保证标准制修订质量。
 
    附表1:附表1:4月20日前需完成审定的有色金属国家标准项目.xls
    附表2:附表2:10月20日前需完成审定的有色金属国家标准项目.xls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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