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协综字[2008]013号
各标准起草单位: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进出口贸易新情况的需要,国家标准委日前要求加速2008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国标委要求,现对2008年度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做出如下特别安排,请各标准起草单位严格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一、 对于以有色标委[2006]第13号文下达的2006~2008年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所有项目都须在4月20日前完成审定。
二、 对于以有色标委[2006]第56号文和中色协综字[2007]226号下达的原定在2008年度完成的项目,须在10月20日前完成审定。
三、 要认真落实采标计划,对于有对应ISO标准的项目应等同或修改采用。
四、 要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开展工作,保证标准制修订质量。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