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43)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有色标委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有色金属标准体系,推动我国有色金属工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有色标委会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有色金属领域标准化的技术归口工作,并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的国内对口工作。
第四条 有色标委会工作接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指导,“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业务专用”印章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研究并提出有色金属领域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要求,分析国家、行业和企业对有色金属领域标准化的需求,编制和完善本领域的标准体系,提出本领域标准化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即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征集和论证、申报。
第七条 组织有色金属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预研、起草、征求意见、讨论、预审、送审、报批以及复审等工作;承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承担有关的标准化科研工作。
第八条 开展有色金属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宣贯,推动标准实施;开展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标准质量;开展有色金属领域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分析。
第九条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解释和咨询答复工作;担负本专业标准化成果的审核,并提出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十条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的国内对口技术业务工作。
(一)根据本专业的国外标准化发展动态及国内工作成果,审议我国拟向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提出的标准草案及工作建议。
(二)负责国际标准中译本的审查和汇编工作。
(三)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国际会议和相关的技术交流。
第十一条 管理下设的轻金属分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技术委员会、稀有金属分技术委员会、粉末冶金分技术委员会及贵金属分技术委员会。
第十二条 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可面向社会开展与本领域有关的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承担本专业标准化项目研究以及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订、审查、宣讲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与有色金属标准化有关的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有色标委会实行会员单位委员制。标委会委员由有色金属领域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和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的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 有色标委会委员资格的确认:
对本专业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与本专业有关的工作,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行政职务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有色标委会的委员报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委员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六条 有色标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轻金属、重金属、稀有金属、粉末冶金和贵金属等分技术委员会,归有色标委会领导,其组建方案由有色标委会提出,报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有色标委会的委员是各分技术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第十七条 为发挥有色标委会的作用和提高工作效率,加速标准制修订速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完成,对全体委员提出以下要求:
委员应积极参加标委会的工作,按时参加有色标委会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请假。连续两次无故缺席者,或经常不能参加有色标委会活动及因工作调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秘书处提出报告,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撤销委员资格。
委员在标委会内有表决权,有权获得有色标委会的资料和文件。委员所在单位应按时缴纳信息、资料等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有色标委会可聘请少数有声望的专家、学者任顾问。顾问无表决权。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有色标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名。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中产生并报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聘任。
第二十条 秘书处
有色标委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办理。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可设副秘书长1-2名、秘书若干名。
秘书处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秘书处亦同时接受所在单位行政领导,秘书处工作应纳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的工作计划,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应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一条 有色标委会一届任期为五年。换届工作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进行。换届方案由有色标委会秘书处提出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章 工作方式及程序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和标准报批,经有色标委会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送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团体标准经有色标委会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第二十三条 有色标委会原则上应每年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主要解决重大决策问题,提出标准编制计划;对完成技术审定的标准项目进行委员审查;审议标准体系框架以及标准体系表;审议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经费使用报告;确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及秘书处下年度工作要点;其他临时动议。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有色标委会的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
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
(二)会员单位和委员单位交纳的费用;
(三)秘书处挂靠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对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
(四)技术咨询及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六条 经费开支
(一) 技术委员会履行职责等活动费用;
(二) 资料费用;
(三) 编、著、译、校、审标准资料的报酬、奖励和劳务费用等;
(四) 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经费;
(五) 其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有色标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六届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委员名单
序号 | 本会职务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1 | 主任委员 | 马存真 |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副院长/教授级高工 |
2 | 副主任委员 | 杨鹏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副处长/工程师 |
3 | 副主任委员 | 曹建国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主任/教授级高工 |
4 | 副主任委员 | 陈少华 |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 |
5 | 副主任委员 | 何书林 |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
6 | 副主任委员 | 李志辉 | 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 |
7 | 秘书长 | 赵永善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 主任/教授级高工 |
8 | 副秘书长 | 吴艳华 |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
9 | 副秘书长 | 杨素心 |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
10 | 委员 | 李智聪 | 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总经理/正高级经济师 |
11 | 委员 | 郎光辉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教授级高工 |
12 | 委员 | 李家华 | 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 | 站长/教授级高工 |
13 | 委员 | 邱跃龙 | 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 | 部门主任/高级工程师 |
14 | 委员 | 刘祯 | 宁夏宁平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教授级高工 |
15 | 委员 | 席兆阳 | 郑州浩宇炭素材料有限公司 | 经理/高级工程师 |
16 | 委员 | 杨斌 |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院长/教授级高工 |
17 | 委员 | 闫闯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检验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
18 | 委员 | 李立鸿 | 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
19 | 委员 | 王雪莹 | 山东众标企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研究员 |
20 | 委员 | 邓蕊 | 中国铜业有限公司 | 业务经理/高级工程师 |
21 | 委员 | 李献军 | 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司 | 副总监/教授级高工 |
22 | 委员 | 熊晓东 |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高管/教授级高工 |
23 | 委员 | 赵春雷 | 国合通用测试评价认证股份公司 | 董事长/教授级高工 |
24 | 委员 | 侯捷 |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副所长/教授级高工 |
25 | 委员 | 魏琼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
26 | 委员 | 曾红 |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副主任/教授级高工 |
27 | 委员 | 李兵 |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科技管理部部长/教授级高工 |
28 | 委员 | 童胜坤 |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院长/高级工程师 |
29 | 委员 | 谢锋 | 东北大学 | -/教授 |
30 | 委员 | 王梦娜 | 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 | 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员/工程师 |
31 | 委员 | 潘学著 | 广亚铝业有限公司 | 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
32 | 委员 | 刘晓明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科技部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
33 | 委员 | 王玉娇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实验中心副主任/工程师 |
34 | 委员 | 王东新 |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 |
35 | 委员 | 孟岩 |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集团总裁/工程师 |
36 | 委员 | 余忠保 |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部长/高级工程师 |
37 | 委员 | 赵振波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 部长/高级工程师 |
38 | 委员 | 石磊 |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 |
39 | 委员 | 陈长科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
40 | 委员 | 戴煜 |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教授级高工 |
41 | 委员 | 杨万章 |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经理/教授级高工 |
42 | 委员 | 陈学文 |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工程师 |
43 | 委员 | 王学泽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总工程师兼党委书记/教授级高工 |
44 | 委员 | 向午渊 | 湖南湘投金天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技术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
45 | 委员 | 薛旭金 |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 |
46 | 委员 | 鞠成鑫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副总监/中级经济师 |
47 | 委员 | 张豪 | 江苏豪然喷射成形合金有限公司 | 董事长/副教授 |
48 | 委员 | 朱芳 | 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工程师 |
49 | 委员 | 汤林志 |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
50 | 委员 | 任宝江 |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 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
51 | 委员 | 赵庆才 | 济南澳海炭素有限公司 | 董事长/工程师 |
52 | 委员 | 詹磊 | 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 | 科创部主任/教授级高工 |
53 | 委员 | 赵声志 |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
54 | 委员 | 钱学明 | 苏州欧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
55 | 委员 | 江荆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
56 | 委员 | 李良东 |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 部长/高级工程师 |
57 | 委员 | 刘秀庆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裁/教授级高工 |
58 | 委员 | 孟宪明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中央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 |
59 | 委员 | 王强 | 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科技创新部总经理/教授级高工 |
第六届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顾问名单
序号 | 本会职务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1 | 顾问 | 刘英 | 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 教授级高工 |
2 | 顾问 | 吴欣凤 |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教授级高工 |
3 | 顾问 | 葛立新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 教授级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