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43)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有色标委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有色金属标准体系,推动我国有色金属工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有色标委会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有色金属领域标准化的技术归口工作,并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的国内对口工作。
第四条有色标委会及秘书处的印章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接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工作指导。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研究并提出有色金属领域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要求,分析国家、行业和企业对有色金属领域标准化的需求,编制和完善本领域的标准体系,提出本领域标准化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建议、征集和论证。
第七条组织有色金属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讨论、预审、送审、报批以及复审等工作;承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承担有关的标准化科研工作。
第八条开展有色金属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推动标准实施;开展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标准质量;开展有色金属领域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分析。
第九条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解释和咨询答复工作;担负本专业标准化成果的审核,并提出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十条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的国内对口技术业务工作。
(一)根据本专业的国外标准化发展动态及国内工作成果,审议我国拟向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提出的标准草案及工作建议。
(二)负责国际标准中译本的审查和汇编工作。
(三)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国际会议和相关的技术交流。
第十一条管理下设的轻金属分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技术委员会、稀有金属分技术委员会、粉末冶金分技术委员会及贵金属分技术委员会。
第十二条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可面向社会开展与本领域有关的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承担本专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订、审查、宣讲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会委托办理的与有色金属标准化有关的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有色标委会实行会员单位委员制。标委会委员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和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的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有色标委会委员资格的确认:
对本专业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与本专业有关的工作,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有色标委会的委员报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委员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六条有色标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轻金属、重金属、稀有金属、粉末冶金和贵金属等分技术委员会,归有色标委会领导,其组建方案由有色标委会提出,报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有色标委会的委员是各分标委会的当然委员。
第十七条为发挥有色标委会的作用和提高工作效率,加速标准制、修订速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完成,对全体委员提出以下要求:
委员应积极参加标委会的工作,按时参加有色标委会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请假。连续两次无故缺席者,或经常不能参加有色标委会活动及因工作调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秘书处提出报告,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撤销委员资格。
委员在标委会内有表决权,有权获得有色标委会的资料和文件。委员所在单位应按时缴纳信息、资料等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有色标委会可聘请少数有声望的专家、学者任顾问。顾问无表决权。
第十九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有色标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名。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中产生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聘任。
第二十条秘书处
有色标委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办理。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秘书若干名。
秘书处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秘书处亦同时接受所在单位行政领导,秘书处工作应纳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的工作计划,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应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一条有色标委会一届任期为五年。换届工作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进行。换届方案由有色标委会秘书处提出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章 工作方式及程序
第二十二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和标准报批通过有色标委会秘书处分别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有色标委会原则上应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会议主要解决重大决策问题,提出标准编制计划;对完成技术审定的标准项目进行程序审查;审核标准体系框架以及标准体系表;审议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经费使用报告;确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及秘书处下年度工作要点;其他临时动议。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有色标委会的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
第二十五条经费来源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
(二)会员单位和委员单位交纳的费用;
(三)挂靠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对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
(四)技术咨询及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六条经费开支
(一) 转拨起草单位的制、修订标准补助费。
(二) 技术委员会履行职责等活动费用;
(三) 资料费用;
(四) 编、著、译、校、审标准资料的报酬、奖励和劳务费用等;
(五) 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有色标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五届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委员名单
序号 | 本会职务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1. | 主任委员 | 朱玉华 |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 副院长/教授级高工 |
2. | 副主任委员 | 张 龙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科技部副主任/教授级高工 |
3. | 副主任委员 | 曹建国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教授级高工 |
4. | 副主任委员 | 高 颀 |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 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
5. | 副主任委员 | 刘 伟 | 中国铝业公司 | 科技部主任/教授级高工 |
6. | 副主任委员 | 周旗钢 | 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正高级工程师 |
7. | 委员兼秘书长 | 马存真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 副所长/教授级高工 |
8. | 委员兼副秘书长 | 赵永善 |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 标准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工 |
9. | 委员 | 李智聪 |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10. | 委员 | 曾 红 |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副主任/正高级工程师 |
11. | 委员 | 常秀敏 | 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科技发展部部长/教授级高工 |
12. | 委员 | 王国军 |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技术中心主任/教授级高工 |
13. | 委员 | 郎光辉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教授级高工 |
14. | 委员 | 高安江 | 丛林集团有限公司 | 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
15. | 委员 | 张树朝 | 中国铝业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 | 常务副主任/教授级高工 |
16. | 委员 | 俞成斌 | 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 | 主管/高级工程师 |
17. | 委员 | 徐国锋 | 万丰镁瑞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
18. | 委员 | 李 响 |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
19. | 委员 | 李家华 | 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 | 冶金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
20. | 委员 | 梁美婵 | 广东伟业铝厂集团有限公司 | 技术中心副主任/工程师 |
21. | 委员 | 邱跃龙 |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机械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
22. | 委员 | 冯红芬 | 山西银光华盛镁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副主任/工程师 |
23. | 委员 | 李永平 | 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 | 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24. | 委员 | 艾 蓁 |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 分析检测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
25. | 委员 | 刘 祯 | 宁夏宁平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高工 |
26. | 委员 | 李卫荣 |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工程师 |
27. | 委员 | 席兆阳 | 郑州浩宇炭素材料有限公司 | 总经理/工程师 |
28. | 委员 | 陈远珍 | 广东季华铝业有限公司 | 品管部经理/工程师 |
29. | 委员 | 刘斌莲 |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
30. | 委员 | 覃祚明 |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任/教授级高工 |
31. | 委员 | 李 贵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 部长/高级工程师 |
32. | 委员 | 张 波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计质经理/高级工程师 |
33. | 委员 | 郭慧稳 | 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 | 技术中心主任/教授级高工 |
34. | 委员 | 杨 斌 |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任/教授级高工 |
35. | 委员 | 闫 闯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检验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
36. | 委员 | 李立鸿 | 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
37. | 委员 | 燕志富 | 山东兴鲁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总裁/高级工程师 |
38. | 委员 | 王向东 | 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工程师 |
39. | 委员 | 魏 琼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工程师 |
40. | 委员 | 董朝晖 | 浙江省冶金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41. | 委员 | 王雪莹 | 山东众标企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研究员 |
42. | 委员 | 邓 蕊 | 中国铜业有限公司 | 业务经理/高级工程师 |
43. | 委员 | 伏志宏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
44. | 委员 | 刘 英 | 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 副主任/教授级高工 |
45. | 委员 | 王 丽 | 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 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
46. | 委员 | 黄肇敏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产品质量检验站 | 正处长级站长/教授级高工 |
47. | 委员 | 王郭亮 |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 标准管理主管/高工 |
48. | 委员 | 李献军 | 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司 | 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
49. | 委员 | 杨继红 | 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50. | 委员 | 陈彦彬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 |
51. | 委员 | 徐 涛 |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 |
52. | 委员 | 熊晓东 | 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 |
53. | 委员 | 赵春雷 | 国合通用测试评价认证股份公司 | 总经理/教授级高工 |
54. | 委员 | 侯 捷 |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副所长/高级工程师 |
55. | 委员 | 朱新祥 |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 | 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