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05年稀土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2005-01-07 15:15:24   

稀土标秘[2005] 01号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2005年度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要求以及标委会章程的规定,现决定编制2005年稀土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为有效做好以上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制原则
1.       在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推荐项目的基础上,各会员单位可另行自荐项目;
2.       适应进入WTO需要,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进一步落实“采标”方针,提高标准水平,促进技术进步;
3.       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
4.       着眼于满足市场需要,促进公平竞争,保护供需双方及社会利益。
二、项目编制重点
1.       国家标准清理评价和行业标准复审中已列入修订的项目优先安排;
2.       市场急需的项目优先安排;
3.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优先安排;
4.       标委会2004年年会上确定的项目重点安排。
三、报送项目计划的要求
1.       标委会秘书处推荐的2005年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以附表1随文下发,请各第一起草单位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建议(任务)书。各会员单位自行提出的项目也请填写项目建议(任务)书;
2.       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请按附表2或附表3填写项目建议书,制修订行业标准项目请按附表4填写项目任务书;
3.       “建议(任务)书”中的每个项次都要认真填写,尤其是立项的必要性、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要重点论证,分析方法标准如有多个分方法,应按每个分标准分别填写“建议(任务)书”。同时要求字迹工整,纸质材料应正确加盖公章,纸张幅面一律为A4型纸;
4.       请于2005年2月20日前将填好的项目建议(任务)书的书面文本(一式两份)寄(发)至标委会秘书处。
四、计划下达程序
1.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秘书处对收到的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合格后,将以标委会文件确认项目计划,以便起草单位开展起草工作。待起草单位提交标准初稿后,由秘书处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申请立项。若通过国标委审查并立项,然后由稀土标委会正式转发计划。
2.       行业标准计划项目 秘书处对收到的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查合格后,由稀土标委会上报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若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查并立项,再由稀土标委会转发计划。
 
附:表1  \标委会秘书处推荐的2005.doc
表2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略)
表3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略)
表4  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略)
 
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章)
           二○○五年一月七日
 
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稀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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