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4年度有色金属国家标准申报与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2004-03-08 15:40:27   

有色标委[2004] 0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最新文件《关于调整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编制方式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4]10号)的精神,从2004年开始,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编制方式将进行重大调整,申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必须同时提交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及其编制说明。
针对这种情况,为了做好2004年有色金属国家标准申报与制修订工作,特做出如下安排:
一、对于各会员单位依据年初有色标委会文件《关于编制有色金属行业2004年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有色标委[2004]02号)报上来的国家标准项目(见附件),有色标委会予以确认。
二、考虑到国家标准委于每季度末发布一次已批准的国家标准项目计划,请各项目起草单位抓紧时间开展工作,在年内尽早提出标准草案及其编制说明,以便秘书处及早向国家标准委申报立项。标准草案及其编制说明的电子文本请发至cnsm@263.net。
三、对于有色标委会确认的标准项目,起草单位在起草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对标准内容和格式方面的要求,保证标准稿的质量,以确保秘书处申报成功。已被标委会确认的项目仍然存在着国标委不予立项的风险。
四、2003年度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继续执行,制修订过程和审定方式不变。
五、行业标准项目的申报方式与以往相同。仍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立项。待立项后,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转发至会员单位和起草单位。
 
附件:秘书处确认的2004年度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

                                                                                     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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