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7年稀土国家、行业和协会标准项目计划
2016-09-12 14:59:18   

稀土标委[2016]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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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稀土国家、行业和协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于标准项目立项的新要求以及标委会章程的规定,为了使计划编制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有利支撑稀土行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现决定编制2017年稀土国家、行业和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标准项目计划。为有效做好以上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制重点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涉及的项目;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涉及的项目;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涉及的项目;
    (四)《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涉及的项目;
    (五)《关于印发〈原材料工业两化深度融合推进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工信部原[2015]25号)涉及的项目;
    (六)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28号、工信厅科函[2016]321号) ]的要求,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8月在邯郸会议上确定修订的项目。
    二、报送项目计划的要求
    (一)本次编制的项目为2017年度开始工作的国家、行业与协会标准计划项目。
    (二)申报国家、行业和协会标准项目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分别填写“国家、行业、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建议书”中的每个项次都要认真填写,分析方法标准如有多个分方法,应按每个分标准分别填写“建议书”。“建议书”中对于立项的必要性、目的和理由、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需重点论证。
    (2)申报国家标准要求一并报送标准草案稿。
    (3)预研报告:重要的稀土国家、行业与协会标准项目需要填写预研报告(报告要求见附件4)。
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纸张幅面一律为A4型纸。请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填好的项目建议书的书面文本(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邮寄至稀土标委会秘书处,同时将项目建议书、项目预研报告以及标准草案的电子(WORD)版本发至稀土标委会秘书处。
    (三)国家、行业与协会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版可在有色标准信息网(www.cnsmq.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三、联系方式
    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高兰、王向红
    联系方式:电话:010-62548189/62245003 
    Email:xtbwh@163.com
 
附件1: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2: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4:稀土国家、行业和协会标准项目预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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