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标委[2005]52号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6年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2016号)以及标委会章程的规定,现决定编制2006年有色金属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为有效做好以上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制原则
1. 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标委会秘书处推荐项目的基础上,各会员单位可另行自荐项目;
2. 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进一步落实“采标”方针,提高标准水平,促进技术进步;
3. 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
4. 着眼于满足市场需要,促进公平竞争,保护供需双方利益。
二、项目编制重点
1. 行业标准复审中已列入修订的项目优先安排;
2. 市场急需的项目优先安排;
3.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优先安排;
4. 标委会2005年年会上确定的项目以及国标转行标项目重点安排。
三、报送项目计划的要求
1. 各分标委会秘书处推荐的2006年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以附表1随文下发,请各第一起草单位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建议书,各会员单位自行提出的项目也请填写项目建议书;
2. 制修订行业标准项目请按附表2填写项目建议书,研复制标准样品项目请按附表3填写项目建议书;
3. “建议书”中的每个项次都要认真填写,尤其是立项的必要性、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要重点论证,分析方法标准如有多个分方法,应按每个分标准分别填写“建议书”。同时要求字迹工整,纸质材料应正确加盖公章,纸张幅面一律为A4型纸;
4. 请于2006年2月10日前将填好的项目建议书的书面文本(一式两份)寄(发)至各分标委会秘书处;
5. 本次行业标准计划编制不包括国家标准。国家标准采用网上申报,请已协调确定的各起草单位尽早提出标准草案送秘书处统一网上申报。
表2: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doc (可登录www.cnsmq.com下载)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