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第三十二批《有色金属标准样品有效期延长》的通知
2023-09-07 14:23:17   

有色标样委[2023]第20号.pdf
\
关于发布第三十二批《有色金属标准样品有效期延长》的通知
 
各标样研制单位、销售单位:
       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有色金属分技术委员会于2023年7月5日~7月7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了2023年度有色金属标准样品鉴定会暨专项课题“战略性矿产选冶过程标准样品”评审会,会议组成专家组,对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熔铸厂提出的7项有色金属标准样品(行标),进行了申请延长有效期的审查。经专家组审查确认,该批标准样品可以继续使用,并根据命名规则修改了项目名称,延长有效期的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项目见附表。

       附表:延长有效期的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项目
\


上一篇:关于批准《香辛料(花椒)中铅分析标准样品》等23项国家标准样品及24项国家标准样品延长有效期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批准《含钨锡精矿成分标准样品》等36项国家标准样品及31项国家标准样品延长有效期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