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
2015-04-20 10:23:01   

关于《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3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有色标委[2015]7号“关于召开《银锭》等66项有色金属标准工作会议的通知”决定,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由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国家标准《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3)修订并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0号令)有关规定,现向各相关单位及专家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贵单位及您,请提出修改意见,并填写《行业标准意见反馈表》,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反馈给起草单位或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标委会(TC243/SC2)秘书处。如没有修改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的视为无异议。
感谢贵单位及各位专家对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支持。
联系方式:
1、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标委会(TC243/SC2)秘书处:
联系人:赵永善
邮箱:zhao_yongshan@163.com
电话:010-62577075,传真:010-62241898转80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1号八层
邮编:100080
 
2、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小组:
联系人:周锋
邮箱:zhoufeng@hbjyyj.com
电话:0710-7343803,手机:13986388463,传真:0710-7343780
联系地址:湖北省谷城经济开发区金洋大道2号
邮编:441700
 
附件1:国家标准《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说明
附件2:国家标准《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
附件3:国家标准《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名单
附件4:国家标准《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意见反馈表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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