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级氧化铝》等标准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根据2011年4月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徐州会议讨论的情况及安排,对《冶金级氧化铝》、《预焙阳极用煅后石油焦》、《铝用炭素材料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方法》、《氧化铝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方法》4项标准进行意见征求,请相关单位结合自身企业情况于2011年6月30日之前提出意见并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返回。
通信地址:450041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82号郑州轻金属研究院质检中心
传真:0371-68930371/6918400
标准征求意见返回单
标准名称:
意见提出单位:
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主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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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章条编号 |
意见内容 |
主要理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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