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标秘(2005)第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关总署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署办发(2002)79号]的要求,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委托,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铅精矿副产银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起草工作,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草案寄往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审阅并填写银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将意见于2005年7月30日以前传回。
地址:北京西直门内西章胡同九号 重标委秘书处
电话及传真:010-62228795
E-mail:cnsm@263.net
邮编:100035
联系人:杨丽娟 赵永善
附:银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 银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1 铅精矿副产白银2004年加工贸易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主要产品 |
银产量 |
银加工贸易 量 |
工艺损耗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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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铅精矿副产白银2004年一般贸易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主要产品 |
银产量 |
出口量 |
工艺损耗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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