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08年稀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2007-12-18 08:38:45   

稀土标委[2007]24号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管理办法以及标委会章程的规定,现决定编制2008年稀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为有效做好以上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制原则
    1.   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产业可持续发展,突出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
    2.   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进一步落实“采标”方针,提高标准水平,促进技术进步;
    3.   着眼于满足市场需要,促进公平竞争,保护供需双方利益;
    4.   标准间要互相协调、互为补充、协调配套。保证标准的协调一致,系统配套。
    二、项目编制重点
    1.   市场急需的项目优先安排;
    2.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优先安排;
    3.   建立、完善产品安全保障体系所需的标准项目;
    4.   项目重点领域:稀土基础产品,新材料,资源节约、再生和环境保护,检验检测等四大领域。
    三、报送项目计划的要求
    1.   本次编制的项目为2008年度需要安排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请各起草单位按照无锡年会确定的项目(见附件1)填写相关表格。
    2.   国家标准项目要求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建议书”中的每个项次都要认真填写,尤其是立项的必要性、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要重点论证,分析方法标准如有多个分方法,应按每个分标准分别填写“建议书”。同时要求字迹工整,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纸张幅面一律为A4型纸;本次项目征集要求一同报送标准草案;请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填好的项目建议书的书面文本(一式两份)寄至稀土标委会秘书处,同时将项目建议书以及标准草案的电子版本发至稀土标委会秘书处。
    3.   行业标准项目要求填写“行业标准项目申报书” (见附件3),“申报书”中的每个项次都要认真填写,尤其是立项的目的和理由、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要重点论证,分析方法标准如有多个分方法,应按每个分标准分别填写“申报书”。同时要求字迹工整,纸质材料应正确加盖公章,纸张幅面一律为A4型纸;请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填好的项目申报书的书面文本(一式叁份)寄至稀土标委会秘书处,同时将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本发至稀土标委会秘书处。
 
    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亢锦文、王向红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2245003
    电子信箱:wxhong064@sohu.com
    附件1:无锡年会确定的标准项目.doc
    附件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附件3:行业标准项目申报书.doc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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