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标准报批稿程序审查要点
2007-04-25 08:19:57   

    下述要点既是标准报批稿审阅人进行程序审查的指南,又是标准经办人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进行程序把关的注意事项。
    1 任务来源审查
    1.1 为国标委、发改委计划项目,非计划项目不能作为报批稿申报。
    1.2 国标报批稿对应国标计划,行标报批稿对应行标计划。
    1.3 应与计划项目一一对应(清理评价后整合修订除外),不能擅自增减。
    1.4 应在正常制修订年度内完成。
    2 征求意见审查
    2.1 应有符合要求的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包括发送征求意见稿单位数,回函单位数,具体建议及处理结果。
    2.2 征求意见厂家应有较大代表性和广泛性,一般不应少于5家,其中应有主要生产厂和用户。
    2.3 征求意见应在(预审)审定会之前完成。
    3 审定会(函审)审查
    3.1 应有全套的会前会后文件。会前文件包括:送审稿、送审稿编制说明;会后文件包括:审定稿(报批稿)、审定纪要(说明)、参会代表签名名单。
    3.2 应邀请具代表性的生产企业和用户与会,一般不应少于5家,重点项目不应少于10家。
    3.3 审定会后文件应规范。审定稿应是根据会议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后的清样。审定会议纪要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审定会过程,包括:代表所提修改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会后要做的进一步工作(如有)。代表名单应有所有代表的签名,一般不应少于8人。
    3.4 如函审,相关文件和要求也应符合3.1、3.2、3.3,且应附函审单。
    4 报批前审查
    4.1 应有国标审查部要求的全部必要文件和必要的附加材料。包括: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报批稿、审定会议纪要、意见汇总处理表、审定会代表签名名单、审定会后涉及重要技术变更的证明文件。
    4.2 除4.1外,还应有审定会前后相关的全部文件,包括各阶段的稿件及其编制说明,会议纪要,采标相关的国际标准原文及译文。
    4.3 应有内部审查表。
    4.4 应在审定会后两个月之内进入内部审查程序。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0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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