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镁及镁合金圆铸锭》审定会会议纪要
2006年11月6日~9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唐华宾馆召开了2006年度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在年会上进行了分组审定和讨论,参加“镁及镁合金系列标准”组的有 12家单位的16名代表,会议在轻标委的主持下对《变形镁及镁合金圆铸锭》行业标准进行了审定。经与会代表认真细致的讨论,对该标准的化学成分、外观质量、低倍组织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纪要如下:
1. 部分单位要求在表1中增加合金牌号,会议要求各生产单位在一个月之内提供给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过期视为没有新补充牌号。
2. 化学成分除按GB/T 5153执行外,如生产厂还有其他牌号(未包括在GB/T 5153内)的化学成分需要补充,则如同第一条,按规定时间提供给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3. 因有些生产单位提出供货方式有些是铸锭长根交货,有些厂家是车皮后短毛料交货,因此,该标准中作如下修改:
3.1 表2中增加一栏“供货方式”;
3.2 表2增加备注:铸锭指长根不经过车皮加工;坯料指车皮后短毛料交货。
直径允许偏差分为铸锭和坯料交货状态两个档次:
公称直径为200,直径允许偏差 铸锭 ±3
坯料 ±2
公称直径为≥200~300,直径允许偏差 铸锭 ±3
坯料 +2-3
公称直径为≥200~300,直径允许偏差 铸锭 ±4
坯料 ±3
3.3 表2铸锭长度改为100mm~6000mm。
3.4 外观质量补充一条3.5.6:坯料表面应光洁,刀痕应均匀,且刀花深度不超过0.1mm,不允许存在任何表面缺陷、机械碰伤。
4. 表3中将熔剂夹渣和夹渣合并为一栏,分两档:一档为“熔剂夹渣不允许存在”,另一档中“其他夹渣,低倍、断口允许的单个夹渣尺寸不大于2mm”改为“低倍、断口允许的最大线尺寸不大于2mm”,其余不变。
5. 表3化合物一栏中“如有不大于0.3mm的化合物”字样改为“如最大线尺寸不大于0.3mm的化合物”。
6. 表4中化学成分取样一栏,删除“参照GB/T 17432规定执行”字样,并删除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T 17432。具体取样规定如下:每批任意两根铸锭,选取任意部位各切取一块试片。
7. 表4中低倍、断口组织取样第1条取消“头部200mm,尾部220mm”字样,改为“每根铸锭切掉头,尾后,各切取一个低倍试片”;删除第2条。
8. 5.5.3中低倍和断口组织判定中有关中间试片的判定删除;将熔次字样全部改为批次;
9.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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