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精矿》等四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讨论会会议纪要
2005-09-12 10:37:26   

    2005年8月17日,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组织召开了《铜精矿》等四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讨论会,讨论会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范顺科主持,参会单位有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江西铜业公司、大冶有色金属公司、金川集团公司、云南铜业公司、中金岭南有色金属公司凡口铅锌矿、葫芦岛锌厂、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公司、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冶炼集团责任有限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会议进行了积极广泛且有效地讨论,现纪要如下:
1、《铜精矿》
  (1)总体认可将原标准中的铜精矿由四个品级改为五个品级。但对于将一级品中的铜品位由30%调整为不小于32%,还需起草单位进一步调研论证。
  (2)标准可参见《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对“铜精矿”进行定义为“含铜矿石经浮选方法得到的含量不小于13%的供冶炼铜用的精矿产品。”
  (3)铜精矿中杂质限量的规定:一是要考虑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二是要满足冶炼厂要求;三是要结合当前我国铜精矿和进口铜精矿的实际情况。起草单位提出的《铜精矿》讨论稿中的杂质元素及其限量还需在编制说明中进一步说明,并且更大范围的征求意见。
  (4)考虑产品标准中新增的杂质元素与分析方法标准相配套。
  (5)对检验批的“不大于65t”需进一步核准;对“每一批应由同一品级且所含金、银有价元素品位基本一致情况下组成。”的要求有不同看法,请起草单位继续广泛征求意见。
  (6)对标准讨论稿中“同一车内,发现精矿颜色明显不一致或不同品级混装或所含金、银有价元素品位明显不一致以及掺杂等不符合铜精矿技术条件规定则判废”的条款存在异议,是否参照原标准,请起草单位继续广泛征求意见。
  (7)建议修改标准讨论稿中“同一组批采用同一车型”的规定。
  (8)建议起草单位组织起草小组到企业进一步进行调研。
2、《铅精矿》
  (1)总体认可标准讨论稿中对铅精矿的品级划分。整个标准要严格按GB/T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写。
  (2)请起草单位考虑是否应对“铅精矿”进行定义。
  (3)对产品检验和验收方式、交货地点等争议较大,望各单位再考虑。
  (4)铅精矿中杂质限量的规定:一是要考虑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二是要满足冶炼厂要求;三是要结合当前我国铅精矿和进口铅精矿的实际情况;
  (5)考虑分析方法标准与产品标准的配套。
  (6)建议将条款5.4.2(数字修约规定)删掉。
  (7)建议起草单位组织起草小组到企业进一步进行广泛调研。
3、《锌精矿》
  (1)总体认可标准讨论稿中对锌精矿的品级划分。
  (2)请起草单位考虑是否应对“锌精矿”进行定义。
  (3)锌精矿中杂质限量的规定:一是要考虑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二是要满足冶炼厂要求;三是要结合当前我国锌精矿和进口锌精矿的实际情况;
  (4)考虑分析方法标准与产品标准的配套。
  (5)对产品检验和验收方式、交货地点等争议较大,望各单位再考虑。
  (6)建议起草单位组织起草小组到企业进一步进行调研。
4、《黑铜》
  (1)本标准编写过程中要注意同《铜及铜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标准相区分。本标准是产品标准,而《铜及铜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是分类标准。
  (2)产品的名称可采用“黑铜”,因为在GB11086-1989(铜及铜合金术语)中有“黑铜”术语。[定义为:通过鼓风炉熔炼废杂铜和(或)氧化铜的矿石而生产出含杂质较多的铜,铜含量一般为60~85%。]。另外在ISO197/1-1983(1)[铜及铜合金——术语和定义——第一部分:材料]中也有“黑铜”术语。[定义为:由不纯的废铜和(或)铜的氧化物通过鼓风炉熔炼生产出来的一种不纯形式的铜。铜的含量通常在60~85%(重量)左右。]在本标准中应考虑对“黑铜”进行定义。
  (3)建议起草单位组织起草小组到企业进一步进行广泛调研。/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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