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第五批《重新确认有效期的有色金属标准样品》的通知
2003-01-03 10:29:19   

中色标所字(2002)第34号
 
各标样研制单位、销售单位:
    根据中色标所字(1999)第37号文精神,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对已超过有效期(即1990年以前研制批准)的有色金属标准样品(原部标)进行了自检。有色标样分标委秘书处根据该单位报送的复验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对其稳定性、均匀性、准确性良好,可以继续使用的标样重新确认有效期(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第五批)。
附件:第五批发布重新确认有效期的有色金属标准样品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第五批发布重新确认有效期的有色金属标准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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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编号
标样名称
批准日期
有效期
研制单位
BY 2132-1
LY12
1979年
2009年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BY 2133-1
LY16
1979年
2009年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BY 2140-1
LD2
1979年
2009年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BY 2142-1
LD8
1979年
2009年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BY 2143-1
LD9
1979年
2009年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BY 2121-1
LF2
1985年
2009年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BY 2123-1
LF5
1979年
2009年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BY 2125-1
LF12
1979年
2009年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BY 2170-1
LT1
1979年
2009年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BY 2171-1
LT2
1979年
2009年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BY 2172-1
LT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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