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0年稀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0-02-02 09:50:25   

稀土标委[2010] 05号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精神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0年第一批原材料工业标准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原材料司函[2009] 210号)要求,现决定编制2010年稀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为有效做好以上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制原则
    1.     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标准清理工作,突出做好标龄10年以上的标准修订,突出技术进步、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和行业发展的要求;
    2.     产业发展需要原则。突出编制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项目及社会、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所需的标准项目计划;
    3.     与节能减排(减碳)相关的标准项目;
    4.     国际接轨原则。进一步落实“采标”方针,提高标准水平,促进国际贸易和产品出口;
    5.     协调配套原则。标准间要互相协调、互为补充、协调配套。保证标准的协调一致,系统配套。
    二、项目编制重点
    1.     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及市场急需的项目优先安排;
    2.     标龄在10年以上的标准修订计划项目;
    3.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优先安排;
    4.     建立、完善产品安全保障体系所需的标准项目;
    5.     项目重点领域:稀土基础产品,新材料,资源节约、再生和环境保护,检验检测等四大领域。
    三、报送项目计划的要求
    本次编制的项目为2010-2011年度需要安排的国家、行业标准计划项目。
国家、行业标准项目都要求填写“国家、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一、附件二,“建议书”中的每个项次都要认真填写,尤其是立项的必要性、目的和理由、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要重点论证,分析方法标准如有多个分方法,应按每个分标准分别填写“建议书”。同时要求字迹工整,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纸张幅面一律为A4型纸;本次项目征集国家标准要求一同报送标准草案;请于2010年2月25日前将填好的项目建议书的书面文本(一式两份)寄至稀土标委会秘书处,同时将项目建议书以及标准草案的电子版本发至xtbwh@163.com。
 
    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1号8层815室  邮编:100080
    联系人:高兰  王向红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548189、62245003
 
    附件一: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附件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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