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协综字[2009]165号
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国家、行业标准
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59号)和工信部《关于印发2009年第一批工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09]104号)精神,现将2009年有色金属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填写《落实任务书》,并于9月10日前报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要严格按《落实任务书》的安排开展工作。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便掌握工作进度。如有特殊情况,需推迟或撤销项目,必须写书面报告,报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批准。
三、标准制(修)订的程序和格式应严格按GB/T 1.1、GB/T 1.2、GB/T 20001.4和《有色金属冶炼产品、加工产品、化学分析方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写示例》的要求进行。上报报批稿时,应同时提供书面文本及符合《国家标准编写模板》的电子文本。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