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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151.44-202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4部分:锌冶炼企业》国家标准解读
2024-11-18 14:04:28   来源:    点击:

GB/T 32151.44—202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4部分:锌冶炼企业》标准解读材料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张华

一、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2023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专项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67号]下达了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 XX 部分:锌冶炼企业》(项目编号:20232556-T-610),由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43SC2(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2024年9月29日,该标准发布为GB/T 32151.44—202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4部分:锌冶炼企业》,2025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二、标准制定背景
       2020年9月,习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宣布“中国将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碳排放权及相关活动,生态环境部2024年5月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5号),条例规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使用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如实准确统计核算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按照规定将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报送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或者出售碳排放配额,其购买的碳排放配额可以用于清缴。
       有色金属行业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国工业领域碳排放的重点行业。锌在有色金属中的吨量生产碳排放排列为第三,吨锌碳排放处于中位偏高水平。锌产业链中,吨锌的冶炼生产总消耗碳排放量为5.18吨左右。因此,制定和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4部分:锌冶炼企业》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基础需求。
三、标准主要内容 
       标准规定了锌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
3.1 核算边界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锌冶炼企业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
       湿法炼锌企业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备料系统、焙烧系统、浸出系统、净化系统、锌电积系统、熔铸系统和渣处理系统等。火法炼锌(密闭鼓风炉炼锌)企业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备料系统、烧结系统、熔炼系统、烟化系统、精馏系统和熔铸系统等。含锌二次资源炼锌系统包括火法富集系统、湿法炼锌系统或火法炼锌系统等。辅助生产系统包括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制氧、环保设施、化验、机修、库房、厂内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职工宿舍和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如果报告主体除锌冶炼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并存在本文件未涵盖的温室气体排放环节,还应按照其他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一并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如锌冶炼企业烟气制酸系统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应按照工业硫酸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稀贵金属综合回收系统、合金制造等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应按照GB/T 32151.14《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的规定。火法炼锌(密闭鼓风炉炼锌)企业综合回收炼铅系统(以粗铅为原料的铅电解工序)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应按照GB/T 32151.4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3部分:铅冶炼企业》的规定。       
        锌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排放: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及输出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渣处理未完全反应对应的排放(锌冶炼企业采用回转窑处理工艺时未完全反应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工序核算边界包括与工序相关的主要生产系统及相关辅助生产系统,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湿法炼锌工艺应对电锌锌锭工序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算。火法炼锌工艺应对粗锌锭工序和粗锌精馏工序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算。含锌二次资源炼锌工艺应对含锌二次资源火法富集工序、湿法炼锌工序或火法炼锌工序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算。
3.2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       
       锌冶炼企业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等于边界内所有生产系统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放量、以及企业消费的购入电力、热力产生排放量之和,同时扣除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排放量和渣处理未完全反应对应的排放量。按公式(1)计算:

式中:\
\
       各工序边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核算方法见标准的附录E。
3.3数据质量管理
       报告主体应加强温室气体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
       b)根据各种类型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重要程度对其进行等级划分,并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览表,对于不同等级的排放源的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提出相应的要求;
       c)对现有监/检测条件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包括对活动数据的监/检测和对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等参数的监/检测及获取要求;定期对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和在线监测仪表进行维护管理,并记录存档;
       d)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记录管理;
       e)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交叉校验,对可能产生的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4报告内容和格式
       报告内容应包括报告主体基本信息、温室气体排放量、活动数据及其来源和排放因子数据及其来源,其报告格式模板见附录B。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报告主体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报告主体的基本信息还应包括企业核算边界、主营产品及工艺流程以及排放源识别情况的详细说明(必要时给出附表和附图)。
四、标准实施意义
       GB/T 32151.44—202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4部分:锌冶炼企业》为首次制定,该标准研制过程中充分调研了国内锌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并结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给出了完整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要求。标准的制定将提升我国锌冶炼企业的整体制造水平,对淘汰落后产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标准整体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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