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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连续出台政策 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过快增长
2005-06-16 09:17:49   

      经国务院批准,最近国家有关部门陆续采取下调或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停止加工贸易、提高出口暂定关税等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过快增长。
  据悉,国家从5月1日起将部分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到11%,将煤炭、钨、锌、锡、锑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到8%,取消稀土、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钼矿砂及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以及部分木材初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从6月1日起将黄磷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从10%提高到20%,将硅铁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从零提高到5%。同时还将于近日出台禁止钢铁产品、磷矿石、稀土原矿加工贸易的措施。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增加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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