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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活动扎实推进
2008-03-24 11:57:41   

 

         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中央企业将节能减排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督促中央企业加强战略规划,实施结构调整,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明显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一批企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明确目标——落实节能减排责任
        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国资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提出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明确了节能减排管理目标,建立了节能减排考核体系,要求中央企业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在实现自身发展、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生态环境好转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明确工作任务,制定科学的节能减排目标。2007年,国资委对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制定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国资委确定的30家重点企业,各项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实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1/3以上的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根据总体目标和行业不同特点,我们对石油石化、钢铁、煤炭、电力等八大行业的重点企业制定了具体实施目标。
        确定考核指标,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国资委将节能减排目标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2007年—2009年)经营业绩考核,并在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中予以明确。到第二任期末(2009年),我委将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通过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进一步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实行分类指导,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国资委按照企业能耗及排放情况,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即重点企业、关注企业、一般企业,其中重点企业主要是处于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行业的中央企业,共30家。我委按照各类企业的不同任务和不同特点,提出完善指标监测和加强工作情况报送的分类要求。要求重点企业设立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和符合行业特点的节能减排技术指标,每个季度形成有数据、有情况、有问题和建议的工作报告,报送国资委;要求关注企业完善分析制度,每半年将所属的节能减排重点企业数据汇总后报送国资委;要求一般企业每年底向国资委报告节能减排工作情况。

积极行动——节能减排成效初步显现
        各中央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加快结构调整,加大技术改造,能源消耗水平呈现下降趋势,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一是单位产值(产品)综合能耗明显下降。2007年,钢铁行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10.1%;建材行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10.7%;有色金属行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7.2%;煤炭行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4.8%;石油石化行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2.9%。二是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实现了较大幅度下降。2007年,中央石油石化、钢铁、发电、煤炭、化工、建材、机械、有色金属八大重点行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上年减少7.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上年减少18.7%。三是淘汰落后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中央电力企业关停小火电机组占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 86.6%;水泥企业带头加快淘汰落后装备,等量替代机立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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