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信息 > 正文

二00五年中国稀土十件大事
2006-02-28 13:08:55   

      1、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制定《稀土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稀土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稀土产业发展政策从发展规划、资源开采、冶炼分离、稀土高技术应用、进出口管理、投资管理、中介机构等七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十一五”发展规划从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稀土功能材料和相关产业链建设,实现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稀土资源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稀土办还组织开展了《稀土资源使用政策研究》课题,通过分析研究国内外稀土资源的利用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稀土资源使用政策建议,推动中国稀土产业健康发展。
      2、加强了对稀土行业的宏观调控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环保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配套措施的通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进出口。从2005年5月1日起,取消了对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的出口退税;自2005年5月19日起,将包括稀土原矿在内的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12月2日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将“稀土金属深加工及其应用”列入鼓励类,“稀土矿开采、冶炼项目”列入限制类,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核准的无采矿许可证离子型稀土矿山采选项目和稀土冶炼项目列入淘汰类项目。
      国家环保总局、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政府对包头稀土企业开展了全面环保普查,对未达标的稀土焙烧、冶炼分离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治,实行挂牌督办,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坚决予以关闭。江西、广东、湖南和四川等地也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稀土资源的保护性开采和环保治理,关停了一批不合格企业。
      国家采取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对限制稀土产业盲目发展,规范市场行为,治理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
      3、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搞好包头稀土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批示
      11月2日,由徐光宪、师昌绪、李东英等15位院士联合提交的“关于保护白云鄂博矿钍和稀土资源,避免黄河和包头受放射性污染的紧急呼吁”和包钢部分老同志“关于包头稀土资源综合利用的建议”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了重要批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组织人员到包头进行调研,组织召开了由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深入调查了白云铁矿资源保护性开采现状及存在问题。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国家收储钍资源作为战略储备,时机还不成熟,但该方面的工作应抓紧研究。通过调研,提出了保护好尾矿坝中的稀土和钍资源,科学合理开采白云鄂博稀土矿,确保宝贵的稀土资源在开发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等有关意见。并组织有关方面开展了白云鄂博稀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研究。
      4、第十七次中日稀土交流会议在日本召开
      第十七次中日稀土交流会议于2005年11月14日至20日在日本札幌举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了由工业司,外事司,财政部经建司和重点企业人员参加的中国稀土代表团一行15人参加会议。日本代表团由经济产业省、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物机构和相关企业代表共20人组成。在第十七次中日稀土交流会上,中日双方代表分别在会上通报了2004年度两国稀土及主要有色金属的生产和经营情况(含进出口),并围绕双方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与会双方表示将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合作氛围,继续深化两国在稀土及主要有色金属领域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会议期间,中方代表团还考察了日本在循环经济、单晶硅加工、汽车核心部件制造领域的发展现状。
      5、国土资源部公布291家稀土、锡、锑开采企业名单
      今年以来国家加强了稀土资源保护力度,稀土资源属于在世界上具有明显优势的战略资源,要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同时要加强开展矿产资源的勘查。国土资源部依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相关条件分别圈定了291家稀土、锡、锑开采企业,要求严格制定开采计划,对开采总量设施宏观调控,以切实保护珍贵的矿产资源。
DIV

上一篇:我国将陆续出台12个可再生能源法配套法规
下一篇: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计划通过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