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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始对有色金属设定能耗限额
2005-08-02 09:13:47
江西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日前发布江西有色金属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公布如下:
电解铜综合能耗为4.3吨标煤/吨,铜精矿综合能耗为3.6吨标煤/吨,铜冶炼综合能耗为0.7吨标煤/吨,钨精矿综合能耗为4.66吨标煤/吨,钽铌精矿为75千克标煤/吨,稀土金属综合电耗为12千克标煤/吨,仲钨酸铵综合能耗为1.6吨标煤/吨。
凡列入《江西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产品,以本单位2000年的实际单位产品能耗量为最高限额。本次能耗限额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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