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推荐性有色金属国家、行业标准复审初步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国办发[2015]67号)文件精神,做好有色金属行业推荐性国家、行业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国标委综合[2016]28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21号)的要求,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决定首先向现有的国家、行业标准(含计划)第一负责起草单位征求复审初步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于7月15日之前将国家、行业标准(含计划)复审企业意见表(附表2、附表3)盖章后邮寄至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各分标委秘书处。
联系方式: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轻金属分标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葛立新 电话:010-62228793
Email:lightmetal@126.com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标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 杨丽娟 电话:010-62228795
Email:yanglijuan889@163.com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稀有金属分标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江峰 电话:010-62574192
Email:zhjiangfeng@126.com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末冶金分标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宪铭 电话:010-62225125
Email:hnzjf@126.com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贵金属分标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向 磊 电话:010-62623848
Email:xianglei2008@126.com
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材料分会秘书处:
联系人:贺东江 电话:010-62228796
Email:hhddjj@263.net
附表1:所负责国家、行业标准清单(具体项目单独下发)
附表2:国家、行业标准复审企业意见表
附表3:国家、行业标准计划复审企业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