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2009年稀土国行标项目计划
2008-11-06 09:29:06   

稀土标委[2008] 30号
 
关于编制2009年稀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的《关于做好原材料工业标准清理工作和编制2009年原材料工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原材料司[2008]001号)精神要求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委会章程的规定,现决定编制2009年稀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为有效做好以上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制原则
    1.     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标准清理工作,突出做好标龄10年以上的标准修订,突出技术进步、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和行业发展的要求;
    2.     产业发展需要原则。突出编制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项目及社会、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所需的标准项目计划;
    3.     国际接轨原则。进一步落实“采标”方针,提高标准水平,促进国际贸易和产品出口;
    4.     协调配套原则。标准间要互相协调、互为补充、协调配套。保证标准的协调一致,系统配套。
    二、项目编制重点
    1.     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及市场急需的项目优先安排;
    2.     标龄在10年以上的标准修订计划项目;
    3.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优先安排;
    4.     建立、完善产品安全保障体系所需的标准项目;
    5.     项目重点领域:稀土基础产品,新材料,资源节约、再生和环境保护,检验检测等四大领域。
    三、报送项目计划的要求
    1.     本次编制的项目为2009-2010年度需要安排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请各起草单位按照昆明年会确定的项目填写相关表格。具体项目见附件一;
    2.     国家标准项目要求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行业标准项目要求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建议书”或“任务书”中的每个项次都要认真填写,尤其是立项的必要性、目的和理由、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要重点论证,分析方法标准如有多个分方法,应按每个分标准分别填写“建议书”或“任务书”。同时要求字迹工整,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纸张幅面一律为A4型纸;本次项目征集国家标准要求一同报送标准草案;请于2008年11月25日前将填好的项目建议书或任务书的书面文本(一式两份)寄至稀土标委会秘书处,同时将项目建议书或任务书以及标准草案的电子版本发至稀土标委会秘书处。
    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亢锦文  王向红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2245003
    E-mail:wxhong064@sohu.com
 
    附件一:年会确定项目.doc
    附件二: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新版)
    附件三: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doc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D

上一篇:编制2009年有色金属国行标项目计划
下一篇:2008年—有色金属—第一批国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