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07年度半导体材料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2006-06-27 09:53:27   

中色标所字[2006] 10 号
 
各会员单位和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07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国标委计划函[2006] 22号)及标委会章程的规定,现决定征集2007年度半导体材料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现将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鼓励企业成为制定标准的主体,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二)坚持国际化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三)坚持重点保障原则,满足重点领域的需要;
  (四)坚持自主创新原则,强化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紧密结合,提高标准的水平。  
二、征集重点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属于公益、基础和通用方法类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三)采用国际标准项目;
  (四)项目重点领域:半导体材料基础产品,新材料,资源节约、再生和环境保护,取制样方法和检验检测等四大领域。
三、项目征集方式和要求
  (一)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07年度需要安排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请各起草单位按附表1及附表2填写有关项目建议书;
      (二)“建议书”中的每个项次都要认真填写,尤其是立项的必要性、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要重点论证,分析方法标准如有多个分方法,应按每个分标准分别填写“建议书”。同时要求字迹工整,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纸张幅面一律为A4型纸;
      (三)本次项目征集暂不要求报送标准草案;
      (四)请于2006年7月20日前将填好的项目建议书的书面文本(一式两份)寄(发)至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材料分标委会秘书处,标准项目建议书可登录www.cnsmq.com下载。
四、联系方式
      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材料分标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贺东江  电话/传真:010-62228796
      附:表1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表2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抄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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