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有色金属行业“十一五”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2005-06-10 10:40:13   

有色标委[2005] 27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十一五'行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2443号)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编制《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工交函[2005]16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已成立编制有色金属行业“十一五”标准化发展规划领导小组。为了更好地做好有色金属行业“十一五”标准化发展规划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编制目的
1.     指导“十一五”期间有色金属行业标准化工作,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2.     更好地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需要,建立结构合理,实用性强,与国际接轨的行业标准体系,提高标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3.     落实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和行业标准复审的成果,有计划、分步骤地完成国行标的修订任务。
4.     为今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年度计划提供依据。2006~2010年每年的年度标准计划的编制将以“十一五”标准化发展规划为重要依据,未列入“十一五”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项目将从严把握。
二、    编制原则和重点领域
1.     突出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规律,规划立足于满足市场需求,满足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需求,满足企业生产和贸易的需求。
2.     坚持工作衔接原则。规划项目应充分考虑与已经完成的国标清理整顿工作和行标复审工作相衔接,除提出新制定项目外,还应考虑拟修订的项目。
3.     坚持国际接轨原则。要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要有针对性地对ISO标准、EN标准和ASTM标准进行分析,并适时进行转化;采标项目应是规划项目的重点。
4.     坚持科学发展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领域包括:节能、节水、节材等“三节”产品,有色金属新材料,资源循环利用,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环保新材料的利用。
5.     坚持技术进步原则。规划项目要积极采用、推广高新技术成果,不断提高标准的技术含量,使标准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对微电子、新型电池、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技术领域用有色金属材料标准要优先纳入规划。
三、    编制范围
  有色金属行业涉及的所有国家、行业标准,包括轻金属、重金属、稀有金属、粉末冶金、贵金属、半导体材料。
四、    编制办法
请各会员单位按照上述编制原则,申报“十一五”期间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标准样品)的年度制修订计划项目,并填于附表中。对于国标清理评价结果和行标复审结果中列入“修订”的项目,原则上仍由原起草单位进行修订,请起草单位务必在“十一五”期间的前三年安排修订,否则视为放弃起草权。请各会员单位于7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报给各分标委秘书处。
有色标委会秘书处将在各会员申报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整理,形成有色金属行业“十一五”标准化发展规划初稿,并在今年年会上征求意见后定稿。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各分标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轻金属   电话/传真:010-62228793
重金属   电话/传真:010-62228795
稀有金属  电话/传真:010-62276892
粉末冶金  电话/传真:010-62276892
贵金属   电话/传真:010-62228796
半导体材料 电话/传真:010-62228796
 
附件:1\TC243强制性国家标准二次评价结论汇总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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